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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面临多重困境 立法规范迫在眉睫(3)

2012-08-27   



    立法建议

    明确职能、建立专职机构、建立规范高效的器官捐献操作体系、解决经济补偿问题、规定器官分配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办法

    人体器官捐献在我国还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领域,不仅涉及医疗技术、捐献者和接收者的权利与义务,还涉及社会、法律、伦理等许多问题,因此,器官捐献法的立法进程对这项工作的开展显得尤为重要。

    “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与器官捐献有关的内容太少,应该扩充这一部分或者单独立法,明确各级红十字会承担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救助激励等相关职能。”赵白鸽建议,在立法中,应当规定国家和省级人体器官捐献机构,为这项事业的发展提供机构、人员、资金的保障。

    “规范高效的器官捐献操作体系,以及一整套的协调配合机制,对于器官捐献工作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彭宣祥建议,在医疗机构中,应建立潜在捐献者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掌握潜在的捐献者信息。

    尽管器官捐献是无偿的,但对捐献者家庭进行适当补偿是必要的。“如果不把对捐献者家属给予经济补偿的问题从法律、伦理上探讨清楚,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将变得十分困难。”郝林娜说。

    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平公正的器官分配与共享体系,是器官捐献事业健康发展的保障。“随着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捐献器官。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这些捐献的器官,既关系到捐献器官的使用效率,更关系到公众对器官捐献工作的信任与信心。”王平建议,法律法规应该规定器官分配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办法,通过科学合理的分配,促进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以挽救更多人的生命。

    两年的试点证明,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人体器官捐献的时机尚不成熟。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理顺工作流程,研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操作办法,为下一步开展器官捐献工作积累更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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