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诊疗方案发布:删除了利巴韦林 增加了法匹拉韦(4)
2021-01-25 未知 admin
可使用肠道微生态调节剂,维持肠道微生态平衡,预防继发细菌感染;可采用恢复期患者血浆治疗;对有高炎症反应的危重患者,有条件可以考虑使用血浆置换及体外血液净化技术。如患者常存在焦虑恐惧情绪,应当加强心理疏导。
(四)中医治疗
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国卫办医函2020[145号])。
九、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
1.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
(1)体温恢复正常3d以上;(2)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3)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基本消失,仅有网格状和(或)条索状阴影不影响出院;(4)连续两次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d)。满足以上所有条件者,可解除隔离出院。
2.出院后注意事项:
(1)定点医院要做好与患者居住地基层医疗机构间的联系,共享病历资料,及时将出院患者信息推送至患者辖区或居住地居委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患者出院后,因恢复期机体免疫功能低下,有感染其他病原体风险,建议应继续进行14d自我健康状况监测,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3)建议在出院后第2、4周到医院随访、复诊。
十、转运原则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十一、医院感染控制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的要求执行。
十二、备注
1.因相当一部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疾病患者没有肺炎(如卫健委方案中的轻型),并且WHO已将该病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疾病"(COVID-19)",因此本方案未采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这一病名。
2.参与本方案的制定者都是正在救治第一线工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以呼吸、重症、感染专业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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