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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标杆!德国DRG支付体系如何实现质量费用多方平衡?(3)

2020-02-04  未知 admin

第二步,确定MDC分组后,根据是否需要手术室,确定分入外科组、内科组或者其他组;

第三步,如不进行手术,先根据其主要诊断对疾病进行分类,确定疾病诊断的基础DRG编码。再根据合并症或者并发症的严重程度等确定病人的临床危重等级,最终确定用于费用偿付的DRG编码。病人临床危重等级(PCCL)一般根据合并症或者并发症的严重程度、性别、年龄、平均住院时间等确定。临床危重等级共分5种,分别用0-4的数字表示。一般PCCL为0和1的,为同一DRG编码;PCCL为2、3和4的,表示合并症或者并发症的严重程度足以导致75%以上的病人住院时间将因此增加3-4天,病人将被分入另一不同的DRG中。

第四步,如进行手术,根据手术分类(如胆囊切除术、切片检查还是镜检等),确定手术操作编码。手术操作编码采用OPS3.1版本。如有多个操作,则根据手术等级(分为大手术、小手术和其他),将病人分入对应的外科DRG中。具体如图3所示:

图3 德国G-DRG 分组过程体现内外科分离的特点

社会治理相结合,强化自我管理的可持续性支付体系

李珍和赵青(2015)的研究认为,德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治理架构是一个以社会治理为核心,政府和社会治理有机结合的治理体系。在此体系中,政府责任边界明确,在基本法律框架下负责相关政策执行与监管,在“自治与伙伴关系”原则指导下的社会自治主体——医保、医师、医院及其协会组织通过平等协 商、谈判和博弈,围绕筹资、医保支付范围、基金运作等治理内容,以实现内部利益平衡,最终达成共同的医疗卫生政策目标——“保持与恢复参保人的健康或 改善其健康状况”。如图4所示:

图4 德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治理体系

1.政府治理以法规制定、执行与监管为主

在DRG支付体系的设计时,政府并不直接参与到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的具体事务之中,而是将其角色集中于相关政策的制定、执行与监管。对于参保对象、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筹资、疾病基金协会运作,法规与时俱进,不断修订,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变化的需要。

2009年,为顺利推进德国全面实施推行DRG支付,德国政府启动了实行强制性的全民医疗保险政策,并对疾病基金协会的规范运行给予了明确规定;并建立了硬约束的全国总额预算制度,即卫生总费用和医保费率等由国会来决定;以及全国层面的疾病风险再分配制度,以便于在统一的制度下平衡不同疾病基金的风险(如图5所示),这些制度的发布为顺利在全国推进DRG支付体系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图5 德国疾病基金及风险结构补偿机制

德国卫生部作为政府治理的法定代表机构,在DRG支付体系的推行过程中,负责扮演法律法规发布、执行和监督管理的角色。自DRG支付体系推行以来,发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确保DRG支付的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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