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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初识:美、日、中3国药品GMP特点

2018-12-24  未知 admin

作者:中华小吃

我们知道,在药品GMP形成之前,行业奉行的是“质量源于检验”,到了药品GMP形成并深化之后,“质量源于生产”替代了往日的检验,再之后,随着GMP的不断更新、“质量风险管理”、“质量体系管理”等概念的提出,“质量源于设计”已深入人心。今天,我国的GMP体系管理已不再依靠证书的体现,行业对药品的生产已达到了质的提升,此时,再回看美、日、中3国药品GMP的历史及特点,别有一番滋味。

1. 美国GMP~世界第一部GMP

药品行业,无论是研发还是质量控制,美国绝对为全球的权威,GMP体系自然为其部分分支,早在1963年,美国便诞生了世界第一部药品GMP。美国联邦政府法规共9卷,食品和药物归在第21大类,其中200-299中包括药品CGMPs(Current GMP),其基础法规(母法)则是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修正案。

FDA各大区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辖区药品生产企业的GMP检查,同时负责GLP、GCP等的检查。FDA实行“检查一体制”,药品注册的六个职能中心不负责所涉及的药品GMP现场检查。新药申请中的问题由注册部门的专家提出,与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专家及时沟通,由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带着问题到现场进行检查,然后将信息反馈给注册部门,双方获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批准药品注册申请。

FDA在制订GMP过程中,遵循三项基本原则:即“普遍适用”~基本上适用于所有药品;“足够灵活”~在根据CGMP做出完整判断的同时,鼓励创新;“内容明晰”~条款阐述清楚、明确,足以使人理解规范的要求。

FDA制订了许多技术性和阐述基本要求、基本原理的指南,作为CGMP法规配套文件和具体执行标准。FDA每年公布一次包括药品评价与研发、生物药品评价与研发、兽药、法规、食品及实用营养等指南清单,2004年公布了174个指南。反映出FDA对药品GMP管理的系统性。FDA CGMP管理体系的基本特点为:垂直领导、专职检查员、药品GMP检查与注册相结合、媒体监督等。

FDA构想21世纪的CGMP理念为,“把质量建造到产品中去”(Building Quality into Product)。如工艺过程分析技术(PAT:ProcessAnalytical Techniques),就是以风险评估为手段、以质量的设计和制造为目标,得出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的结论。

图1:美国2017年更新的CGMP指南

2. 日本药品GMP~5S管理

1973年,日本制药工业协会提出药品GMP;1974年,由日本政府颁布,进行指南推行;1980年,日本政府决定正式实施药品GMP。1988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原料药GMP,于1990年正式实施。日本药事法的制定与颁布是为了对在日本的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产品)和药品的生产销售建立必要的规范。新药事法经厚生劳动省修订,已于2005年4月1日开始生效。在药品认证体制上有如下修改:原来的生产许可认证体制,改为上市批准体制,新体制更注重上市后的安全责任。日本GMP不仅适用于日本本土的企业,也适用于产品进入日本市场的境外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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