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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以下儿童接种不超5剂次

2018-08-16  健康报 admin

  (记者张磊)8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同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长春长生201605014-02批次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技术方案》,决定对接种过该批次疫苗的儿童立即启动补种工作。

 

  《方案》指出,原则上,儿童接种过几剂次效价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应相应地补种几剂次效价合格的百白破疫苗。统筹考虑补种疫苗可能发生不良反应和不补种疫苗可能发生疾病(百日咳、破伤风)的风险,5岁以下儿童接种百白破疫苗累计剂次(包括效价不合格剂次)应不超过5剂。此外,为减少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调查和处理的复杂性,补种的疫苗不得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补种的疫苗与其他疫苗之间间隔不少于14天。

 

  《方案》称,补种工作按照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实行属地化管理,原接种单位补种。补种使用的百白破疫苗由安徽省和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调配。

 

  补种工作具体分3类:第一类情况是基础免疫(第1、2、3剂)接种过效价不合格疫苗的儿童,具体分为4种情况:对于基础免疫只接种过1剂次效价不合格疫苗,且未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完成基础免疫(前3剂,包括效价不合格疫苗剂次)后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基础免疫第3剂间隔不少于6个月,加强免疫剂次推迟至与补种剂次间隔不少于12个月;对于基础免疫只接种过1剂次效价不合格疫苗,且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加强免疫剂次间隔不少于12个月;基础免疫接种过任意2剂次或3剂次效价不合格疫苗,且未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完成基础免疫(前3剂,包括效价不合格疫苗剂次)后补种2剂,补种的第1剂与基础免疫第3剂间隔不少于6个月,补种的第2剂与补种第1剂间隔不少于12个月,原加强免疫剂次不再接种;基础免疫接种过任意2剂次或3剂次效价不合格疫苗,且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加强免疫剂次间隔不少于12个月。第二类情况是加强免疫(第4剂)接种过效价不合格疫苗的儿童,此类儿童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加强免疫剂次间隔不少于12个月。第三类情况为接种过百白破疫苗(含效价不合格疫苗)达5剂的儿童,此类儿童不再补种。

 

  此外,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要求,上述儿童6岁时需使用白破疫苗加强免疫1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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