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实体店可不注册执业药师了(2)
2020-02-21 未知 admin
5家实体店,共用一名执业药师
另外,该《举措》也提出了不同的在线药事要求,如在“支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发挥作用”项提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乡镇(含)以下地区现有门店及加入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现有单体药店,其连锁总部能够提供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的,允许其聘用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经过连锁总部严格培训后,可通过执业药师远程指导(1名执业药师负责5家门店),承担药学服务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谈到了3点:第一,加盟到连锁企业的单体药店可实行远程药事;第二,通过远程药事可替代执业药师在岗,不用再强制配备执业药师;第三、远程药事,1名执业药师可服务5家店。
附: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健康发展具体举措(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管理整体水平,支持和鼓励企业健康、规范、高质量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可及、便捷,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规精神,提出以下具体举措。
一、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或兼并重组其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提高药品零售连锁率,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兼并重组过程中如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在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时,企业提供材料承诺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在申报许可验收过程中,企业可依法持续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2、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不改变药品经营方式的前提下,承担医疗机构药事服务功能。
二、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多方式经营
3、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总部统一规范管理,并确保“线上线下一致”原则下,连锁门店可试点“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非处方药(冷藏药品除外)。
4、连锁门店之间可按需调剂药品(冷藏药品和特殊管理药品除外),实现“就近取药”“就近送药”,调剂药品前应当向连锁总部报备,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应当做好调剂药品可追溯信息更新工作,以方便公众购药需求。
5、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在注册地址范围内,可按照药品储存要求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提供24小时便民服务。
三、支持药品连锁企业执业药师统一注册管理
6、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统一将执业药师注册在零售连锁总部,以方便统一调配使用,并建立执业药师管理档案,在连锁门店履职的执业药师,其悬挂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与连锁总部任职文件保持一致性。
7、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利用信息系统,由总部执业药师负责对所属门店执业药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临时不在岗时开展远程药学服务,并建立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以及处方扫描、视频、传输等设备,实现执业药师与消费者有效沟通。
四、支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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