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文:杜绝重复填表 纸质档案时代将结束!(2)
2019-11-22 未知 admin
今年4月,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建设标准与规范》开展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的成熟是基层医疗减负的关键,只有统一信息系统、渠道,实现信息整合共享,才能打通基层各个信息壁垒,避免重复劳动。
系统整合,解决“多头报”问题
1、清理“僵尸”信息系统
按照“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原则,对我委原有200余个信息系统进行清理整合。对一些没有开展统计分析、长期处于空置状态、运行维护停止的“僵尸”系统,一律进行清理和销户。
清理后发布信息系统目录清单,凡未列入目录清单内的,基层可拒绝报送数据,并将情况反馈至委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
2、推进信息系统整合
整合委内业务重叠、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原则上每个司局(单位)只保留一个业务信息系统,并与国家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确保信息系统总数量减少50%以上。
将我委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通过集成平台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实现政务信息整合共享。
确因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保留部分业务信息系统,须经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并报委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规范数据报送渠道,实现基层数据采集“只录一次”
统筹推进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按照“一窗登录、分级授权、集成录入、整合共享”的原则,指导各地开发统一的省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据采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基层数据采集“只录一次”。
加强基层信息化建设,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移动终端应用,实现数据一次采集,实时上传。推广适用于家庭签约医生的服务APP,帮助基层医务人员实现一次完成信息录入、随访、诊疗等签约服务。
数据采集信息系统对基层开放接口,实现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自动产生指标汇总和统计分析,减少人工二次填报汇总。
4、不得在国家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之外再新增信息系统,增加基层负担
规范建设运维保障。各司局(单位)原则上不得在国家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之外再新增信息系统,增加基层负担。
确因工作需要新增信息系统的,须经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并报委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建立投资和运维经费协商会签机制,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对不符合整合共享要求且不按要求整合共享的信息系统不予安排运维经费。
实现数据共享,解决“共享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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