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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收红包2次或累计金额在1500以上医师吊销职业证书

2018-09-11  健康时报网 admin

  近日,有媒体获悉,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出台《黑龙江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对无论被动还是主动收取患者“红包”的医务人员都要对进行严厉处罚,查实收受“红包”2次以上或累计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医师,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处罚。

 

  同时,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将今年列为“红包”、回扣专项整治年,在全省开展无“红包”医院、科室创建活动。

 

  《规定》要求,查实医务人员收受“红包”不上交或不如实上交的,由所在单位予以追缴,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和职称评审资格,及相应的组织处理和行政处罚,医师定期考核为不合格,并根据以下情形给予相应处罚:

 

  1、被不同人实名举报收受“红包”3次以上未查实的,医务人员应向所在单位说明情况;

 

  2、查实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500元以下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处分,记入黑名单3个月,医务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处罚;

 

  3、查实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500元至1000元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记过处分,记入黑名单6个月,医务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令其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处罚;

 

  4、查实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由所在单位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记入黑名单1年,医务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令其暂停1年执业活动处罚;

 

  5、查实收受“红包”2次以上的,或累计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或通过中介、第三方变相取得的,或暗示、勒卡、变相勒卡索取的,由所在单位视情形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处分,记入黑名单2年,医务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处罚;

 

  6、查实非医师其他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根据数额和情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医师处罚办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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